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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难以生存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待改
更新时间:2008-5-4 来源:东风重型汽车网 浏览次数 :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初衷是为了强化国家对进口车市场的管理,强化中国对进口车市场的话语权,但现在的情况却恰恰相反,这是当初没有意料到的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一部法规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前后遭到整个行业一浪高过一浪的非议。

  也许一开始便注定了坎坷的推行之路,经过长达3年之久的讨论,《办法》才艰难出台,之后生效日期一推再推。到今年6月,距离2006年12月31日正式实施之日仅过了短短半年时间,各方的质疑之声又将其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舆论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销售方式上。汽车经销业态的单一化以及外方汽车企业在中国市场强大的话语权,使得该政策看上去出现某些失衡。而各方探讨的焦点是,《办法》失衡的地方如何修改。

  就在本文截稿日前,全国500余家经销商共同策划的一份修订草稿,已递交至商务部,消息人士透露,商务部已经开始着手调研,并制定修改方案。

  经销商集体上书

  摆放在眼前的这份《关于修订和完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建议(草稿)》让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感到肩头的担子不轻。

  “草稿”是由北亚车市联手全国十几家有形市场与经销商的“娘家”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共同发出的心声。“我们汇集了全国四五百家经销商共同的意见。”亚市总经理苏晖告诉《财经时报》。

  草稿主要就经销商地位的变化、有形市场等其他经营业态的发展等六项存在争议之处作了说明。

  而“草稿”的雏形是今年“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向全国人大提交的一份议案。议案指出,《办法》存在六个方面缺陷,主要集中在厂商话语权方面,该议案还提出了四点建议,要求创造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并应允许品牌经销商在市场内自行设立分支机构,厂家不得干预等内容。

  截至目前,该议案并未见答复。“但商务部已经明确表态,正在考虑修改,而且有些专业会议已经开了,承认在《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说明议案已经到达商务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副秘书长乔永锋对本报说。

  由于议案尚未得到答复,目前罗磊要做的工作便是为这份阐述更为详细的“草稿”整合意见,以待时机成熟再次上书商务部等相关部门。“但修订《办法》从目前来看不是那么简单,需要原来颁布办法的部门来协调各部门的关系。”罗磊对《办法》修改的过程并不乐观。

  强化垄断利益的法规

  经销商卖车必须经过厂家授权,是《办法》的核心内容,其客观结果是,“强化了厂家在厂商双方关系中的地位。”北京汽车流通协会会长卢锦华一语中地。厂商之间游戏规则由一方制定,其结果不言自明。

  早在办法制定过程中,经销商的从属地位便已显露端倪。

  《办法》虽由商务部牵头,但制订前后经过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等12个国务院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于是,经销商不仅要经过汽车厂家、工商部门审查,还要过汽车工业协会这一关。

  “这个文件修订过程很长,流程复杂,但是有一个事实是非常清楚的,只要经过一个部门的手,就会留下部门赋予权力的印记,比如经销商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汽车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委员对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进行评估等内容。”汽车分析师贾新光说:“这在国际上是没有先例的,可谓纯粹的中国特色。”

  与此同时,“《办法》实施后,汽车企业得以花最低的成本开拓品牌市场,而把巨大的经营风险转嫁到经销商头上。”有业内人士表示。

  公开数据显示,保守估计,建一家4S店成本至少需要1000万-3000万元,而经销商要维持运转,日常流动资金则需要1500万元-2000万元,加上产品抵押金、公关费用,经销商的生存压力可想而知。更严峻的是,据调查目前市场销量最大的中低端车型,经销商卖车利润仅占总利润的1%到2%,4S店的抗风险能力变得异常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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